实用范文-- 职业中学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实施方案

 

职业中学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实施方案

 

    校外生产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生产实习,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加强学生劳动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还能强化学生竞争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质,为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职高学生将在第五学期开始进行生产实习,为更好地组织落实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产实习目的
    (一)完成教学内容。校外生产实习是职业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教学的有效延伸和必要扩展,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更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内容。

   (二)完成角色转换。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初步完成从理想到现实的心理转换和从学生到职工的角色转换,为他们将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提高就业能力。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充分了解企业,学习企业的经营管理、运作方式,了解当前市内外就业市场状况等,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二、生产实习时间
    为期1学年。
    三、生产实习方式
    学生生产实习的形式有学校推荐实习、企业委培实习、学生(家长)自找实习单位三种,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实习方式,即实习生在学校推荐的实习单位、委培企业进行集中实习,自找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四、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校外生产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生产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生产实习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委派实训处和实习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的管理工作。实训处主要负责与生产实习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及生产实习过程的检查、督促。实习班主任是生产实习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该班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切事务。
    (三)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后,由实习单位领导,实习车间主任、指导师傅、实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帮助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鉴定。
    (四)若在同一实习单位有二人以上的实习学生便成立实习小组,并设实习小组长。小组长的职责是:协助学校、实习单位做好有关实习工作;协助班主任或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好实习情况记录;向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汇报实习点学生工作状况、思想表现和心理行为以及实习单位需学校配合的情况等。
    五、实习成绩评定
    (一)实习成绩的评定采用月评与学期总评相结合的方法。学期总评成绩在月评的基础上产生。
    (二)学生月实习成绩的评定,在实训处指导下,由实习班主任负责实施。
    (三)月实习成绩评定的具体办法。
    1、评定的内容及分值。在实习成绩的具体评定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考察学生的实习,每个方面所占分数依次为:
     ①思想作风;(10分)②实习态度;(10分)③敬业精神;(10分)④服从意识;(10分)⑤吃苦耐劳;(10分)⑥团队协作;(10分)⑦纪律情况;(30分)⑧实习成果。(10分)
     2、评定程序。先有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评定等级,再有实习小组对组员评定等级,无实习小组的实习生进行自评,最后由实习班主任参考指导师傅、小组的评定意见,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最终确定实习学生月实习成绩等级。
    3、评定等级。按学生实习情况,可将其实习成绩由高到低评定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一般优秀占20%~30%,良好占50%~60%,及格占10%~20%。
     4、具体评定标准。
     ①优秀
    思想作风过硬,实习态度认真,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纪律,吃苦耐劳,服从意识强,实习成果突出。
    ②良好
    思想作风好,实习态度认真,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较好遵守纪律,能吃苦耐劳,服从意识较强,实习成果较为突出。
     ③及格
     思想作风一般,实习态度较为认真,具有一定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能遵守纪律,服从意识一般,实习成果一般。
     ④不及格
     思想作风差,实习态度不认真,缺乏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较差,不能吃苦,服从意识差,不遵守纪律或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四)学生实习总评成绩按照实习学生月实习成绩的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定,其中排名在前面的20%~30%为优秀、其次的50%~60%为良好、最后的10%~20%为及。
     (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总评成绩为不及格,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1、不能正常完成整个实习者;
     2、不能完成实习总结者;
     3、实习单位实习总评成绩评定鉴定为不合格者;
     4、无实习单位实习总评成绩评定鉴定者;
     5、无故不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四分之一的;
     6、受学校或实习单位处分在实习结束前仍未撤消的;
     7、未经学校批准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的;
     8、一学年累计每月实习成绩超过3次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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